申請注意事項,再次提醒!!
1、以下列方式申請者,將不予受理:
(1)以致電本會予以口頭敍述申請者。
(2)以e-mail文件申請者。
(3)本人親自至本會遞送文件者。
(4)未於表格第二頁申請人同意處簽名蓋章者。
2、下列應備文件有不符及漏附者,將不予審核:
(1)急難救助申請表1份,共2頁。(自本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當年度版本)
(2)三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現存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申請人之動產、不動產資料清單影本。
(4)家戶人口【含現存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申請人戶口內滿16歲人員皆需附上】的綜合所得
稅資料影本。(4月份前申請者附111年度綜所稅資料 / 5月份後申請者請附112年度綜所稅資料)。
(5)依補助需求應檢附資料(依個案情況而定)。(請參照申請表第2頁-檢附資料說明)
資料備齊後,為免資料遺失,請以郵局「掛號」方式郵寄申請,
並將「掛號函件執據」妥善保存,以備日後查詢。
郵寄地址:10449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12號13樓之A
收 件 人:財團法人台北市李連來公益基金會
3、申請醫療或喪葬補助限事實發生三個月內申請;申請生活費補助限事實發生六個月內申請。
(逾期不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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