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李連來公益基金會急難救助金申請常見問題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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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者的資格限制?
(1)限本國籍人民,需有中華民國身份証及戶籍證明者。如是外僑剛回國或外籍配偶等無身份証或戶籍者,恕不接受申請。
(2)申請醫療或喪葬補助者請於事故發生三個月內申請;其他急難或災害救助事由者請於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審核。
(3)各項急難救助申請,是否給予補助,由本會審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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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申請? 表格如何索取或下載?
(1)請自行至本會網站左側「下載專區」點選急難救助申請辦法及表格,打開附件word文件,並列印申請表格。
(2)需詳填本會當年度之急難救肋申請表並附上必備資料且與申請事由相關可佐證之文件-如收據、診斷、判決、合約等表件寄來本會,一律郵寄至
本會申請,可以本人寄送或由單位推薦,但不接受自行送件、現場或口述急難事由。
(3)本會不接受來電要求寄送申請表格;如果家裡沒有電腦、列表機者,您可請友人、鄉鎮公所代為列印或自行至有提供列印之網咖上網列印。
或可到有傳真設備的超商(如7-11、全家、OK、萊爾富等),來電告知傳真號碼,所產生的傳真費用由申請者自理。
(4)未填申請表格者、未簽名、有缺件或以非當年度之申請表格送件,一律不受理審核。申請案件受理後,如不需補件經審理後會決議是否給予
補助,獲得補助者本會先電話告知補助金額與領取方式,不予補助者不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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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備文件:
(1)急難救助申請表格1份。(自本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列印當年度版本)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請向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3)現存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申請人之動產、不動產資料清單影本。(請向當地國稅局申請)
(4)家戶人口{含現存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申請人戶口內滿16歲人口皆需附上}的綜合所得稅資料影本。
(4月份前申請者附111年度綜所稅資料 / 5月份後申請者請附112年度綜所稅資料)。(請向當地國稅局申請)
(5)與申請事由相關證明文件。(如收據、診斷書、判決、租約、催繳通知書、遺產完稅証明等)
資料備齊後,為免資料遺失,請以郵局「掛號」方式郵寄申請,並將「掛號函件執據」妥善保存,以備日後查詢。
郵寄地址:10449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12號13樓之A
收 件 人:財團法人台北市李連來公益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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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與審核要多久時間?
視本會申請案件量及工作量而定,原則上自收件日起至審核確定約需1~2個月。請勿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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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需附清寒證明?
不需附上清寒證明,但如果您想附上也可以。但是有低收入戶証明或身心障礙証明者,請註明並附上相關証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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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關第二項家居狀況填寫問題?
(1)請填寫申請者現存之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本人戶籍謄本內的同居親友等人之就學或就業概況。
(2)親屬有患重病者,請附診斷證明;
就業者就填寫做哪一行或公司名、月收入;
失業者若有失業證明及求職登記證明,請附上影本;
超過65歲領有國民年金或老農年金者、漁保或勞保月退者,請填寫領取金額;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若領取殘障津貼,亦需填寫每月領取金額。
(3)上述人口若在學,請註明就讀學校年級,例如國3或小6。就讀高中(職)、大學、研究所之子女、親屬,需附上其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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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關第三項-住屋狀況的填寫問題?
(1)住屋如係自有且有房貸,請填寫每月需付的房貸款項,附上月繳款證明影本。
(2)租屋者,請附租約影本-不要求整本但應有清楚租金金額、地點及最後頁之簽約人雙方姓名、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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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關第四項本年度(或截至申請日期為上1年內)案家全戶申請獲得補助金額的問題?
請勾選1年內(申請日期往前推算1年內)所獲得政府或民間單位(含公益團体、公司行號)的補助項目,及所獲補助金額總數。
(相關的補助都應有簽收或匯至台端的帳戶,應可明確統計金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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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何填寫第五項-申請急難救助項目及原因?
請勾選希望救助項目及簡述急難事由,空格不夠書寫可以打字或另寫在別張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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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關第六項-檢附相關資料?
(1)申請者現存之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本人戶籍全戶謄本影本,記事欄部份不可省略。
(2)申請者現存之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本人戶籍內滿16歲以上人口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清單,含同住之兄弟姐妹前一年度所得清
單。(例如:民國113年4月30日前申請者請附111年度綜合所得;民國113年5月1日後開始申請者請附112年度綜合所得)
(3)申請者現存之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本人戶籍內人口之財產(含動產、不動產)總歸戶資料清單。
(例如:凡戶籍謄本內之家庭成員,含申請者、直系親屬年齡16歲以上者皆需附上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及財產之動產、不動產之資料,
以上資料僅供本會檢驗評估,絕不對外洩漏)
(4)應檢附與申請事由相關證明文件。(必須是與申請急難緣由有關及佐證之單據、收據、證明文件,可以是影本)
(例如:生病,應有診斷書及支付的醫療單據影本;死亡請求喪葬補助,應附死亡證明、喪葬費用,或醫療單據影本、遺產完稅証明清單;
失業生活困頓者,應有離職證明、積欠債款證明或資料-卡債、勞健費、房貸、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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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關第七項-簽同意授權 (未簽名者,視同不合格件,不予受理):
請各申請人詳細閱讀內容,如同意授權且所填、所述事項屬實、所附文件已備齊,請於「簽名及蓋章欄位」本人親自簽名及用印後,
將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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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若所附資料有所缺失,經本會通知補件,未能於七個工作天內寄到本會或仍有疏漏、缺件者,一律視同資料不齊,將不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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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補助金額:
(1)補助通過與否,由本會審核,補助金額分為NT$3,000元及NT$5,000元,並視個案狀況予以核定。
(2)通過審核給予補助者以一年單次為限。
(3)若當年度預算全數補助完畢,將不再受理案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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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補助款發放方式:
(1)一律匯入申請者郵局帳戶。(其他方式匯款需經本會同意,如有手續費產生由申請者自行負擔) (不付現或發給物資)
(2)獲得補助者以電話通知後,寄發簽收領據單由其本人簽收後連同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帳號封面影本一併掛號寄回,等收到領據等資料後統一請款,待款項核下後立即將補助款匯入申請者郵局帳戶。
(3)凡經審核通過給予補助者,於次年1月底前依規定開立免填發之〝其他所得〞扣繳憑單於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4)依主管機關規定依法需於本會網站上公告獲取補助者名單以茲徵信(例:王o華 3000元)(不同意公告者,恕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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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是否會來家裡訪視?
基本上、不會。
如需家訪,原則上本會會先以電話連絡,若個案拒絕,將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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